- 深圳市社会心理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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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6-20
入会须知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涉及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开展心理卫生技术及相关服务工作,且具有一定数量专业人员的医疗、教育、科研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入会。
(五)个人会员:从事心理卫生相关工作,医学、心理学、护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专业服务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心理卫生社会管理及相关服务的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等专业任职资格者;长期从事心理咨询或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或突出贡献者,符合其中任一条件均可入会。
第五条 会员的资格排除: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1.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2.协会认定有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3.有严重损害协会利益行为者;
4.协会秘书处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有上述2、3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具备入会资格。
入会程序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