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省颁布《精神卫生条例》,从法律层面规范精神障碍管理

给大家带来一个重磅消息:
2022年5月31日,江苏省与辽宁省分别通过《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和《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对如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与管理活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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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先来谈谈这两份文件都有哪些重点,有哪些条款值得全国其他省份借鉴。

01
江苏省:
用财政补贴方式,
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江苏省本次发布的精神卫生条例共分为八章,内容涉及了对心理疾病/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以及事后的照护,同时用专门的一章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在具体的条款中,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有效衔接的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可以看成,这是对我国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回应。
条例还规定,需在全省建设统一的社会心理服务信息平台,包括建立全省统一的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同时,还规定新闻媒体也需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公益性宣传。
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从源头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的预防意识和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的条例还对学生、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做出了规定。
如: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特点和需要,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辅导人员;
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评估、预警和干预工作机制;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对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进行心理矫治帮扶,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而在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诊断上,规定卫生健康部门需“完善精神障碍分级诊疗和转诊机制。”
同时,条例还强调对患者的隐私、人格尊严的尊重,包括“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如果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受到虐待、遗弃、被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侵害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而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照护,则规定应采取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家庭三者联动的方式,“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综合性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条例还对如何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以及保障他们合法劳动的权力,做出了规定。
除了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已经康复的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外,还规定了:
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税收和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
换句话说,也就是官方以实际的财政补贴方式,来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方面,除了对各部门应尽的职责做出规定外,条例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并保障所需经费。”
这些奖补方式包括: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购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
实行家庭经济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的不足部分,由财政保障。
一个是社会歧视严重,被定为精神病人往往意味着彻底脱离社会,无法回归正常生活;
一个就是治疗费用昂贵,许多家庭都无法负担。
江苏的这份条例,针对这两个问题,都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也许还有可以完善的地方,但已经值得全国其他省份借鉴和推广。

02
辽宁省:
设立精神卫生专项资金
培养精神专科人才
和江苏省相同的是,辽宁省的精神卫生条例,也在消除精神障碍患者的“病耻感”和治疗费用负担上,做出了规定。
辽宁省本次提出的条例共二十条,据了解,其中有6项规定为全国省级法规首次提出,包括:
1.省、市、县政府设立精神卫生专项资金;
2.救助受益方式实现“靶向”对接;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
4.建立全省统一的精神卫生大数据管理平台;
5.对有关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进行督查;
6.加强资金监管、加大事后失信惩戒与处罚力度。
条例中多条规定,都强调为精神障碍患者去污名化和实行经济补助,包括:
1.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依法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
2.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
3.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其住院治疗取消起付标准;
4.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额资助,其他困难群体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定额资助;
5.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起付标准降低至参保居民的百分之五十;
6.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7.对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救助。
除了对精神障碍患者实行经济补助之外,条例中还规定,在培养精神卫生人才,和提高精神卫生机构服务方面,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包括:
设立精神卫生专项资金,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财政部门当将精神卫生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立精神卫生机构精神专科建设、人才培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医疗救助费用和公立精神卫生机构人员经费补助。
中国精神卫生行业的一大困境就是人才不足,供不应求:我国目前精神科医生仅有3.4万人,相当于每十万个人中只有两位精神科医生,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为什么医院里的精神科医生越来越少?”包括丛中等行业前辈,都发出过这样的疑问,也都给出了各自的答案。
其中毋庸讳言的一点,就是付出和收入不成比例,(心理/精神卫生)治疗医疗服务的收入,则少得可怜,几乎是所有收费项目中的最少收入。
而人才不足导致大部分医生都需要超负荷地工作,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的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田成华就指出:(超负荷工作)不仅缩短他们(精神科医生)的工作寿命,也让更多年轻人觉得这样的工作太累,不愿意选择做精神科大夫。这只能让之后的精神科医师越来越少。
所以,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包括心理科和精神科医生两方面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精神科医生。而提升数量的关键,是要提高专业人员的待遇,吸引更多的医学生来选择精神科。”
而辽宁省通过设立精神卫生专项资金,为精神卫生机构人员提供经费补助的方式,用财政补贴的方式,促进精神卫生机构精神专科人才的培养及引入,也许是解决当前中国精神卫生服务困境的一个可行的方式。
这一点,也值得其他省份参考借鉴。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想分享的一些重点,其实里面有些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和执行。
如果江苏和辽宁的条例执行后,能创造出一个好的成绩,给其他省份做出表率,也许能更快地推进全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里面提到的各项针对当前我国精神卫生现状而采取的措施,也许不是最优解,但至少能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不知道你看了之后怎么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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